你好: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ㄧ規定: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
驗,各項登記或換發行車執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2、如果該車輛之交通違規,係屬駕駛人違規,而非車輛之違規,則該車輛辦理行車執照及過戶,並不會受到影響,車輛之違規或欠稅,不影響駕駛人,換發駕駛執照。

3、如果是車輛之違規(處罰車輛所有人),必須結清所有積欠之違規案件,始可辦理各業務(含考照、換行照、過戶等),所以,未結清結案:1、無法註銷牌照 2、無法重新領牌。

4、監理機關,已電腦連線作業了,任何監理所、站,皆可以辦理驗車及過戶;要準備燃料費900元、強制險費668元、行車執照費150元、驗車費350元;過戶時,一定要雙方的雙證件[正本]、印章,缺一不可哦,你必須找到你朋友,不然是無解哦。

以上供你參考。

旺哥: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


參考資料 汽車駕駛訓練班
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130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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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瓊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