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社長的問題比較大。
先說盜版的問題,有兩種情況。
一:如果遊戲是自己下載下來,『沒有分享』給他人,單純自己使用的話,其實是不犯法的。
二:如果遊戲光碟是自己去外面買來又或是他人借來而自己使用,這就構成犯法行為。

再說到言語侮辱的問題,如果社長的言行當中沒有扯到人身攻擊又或是明確的影射他人是不構成犯法行為。

最後,A的行為,如果是大規模的流言或慫恿他人去社長的聊天室嗆聲,造成社長精神上的傷害,其實是構成恐嚇、騷擾。
但A所說的『他個人經驗』的部分不算是威脅,倘若A在聊天室中也有牽涉到所謂的人身攻擊或是影射他人的話,也算是犯法行為。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12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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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瓊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